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主要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。由于公司刚成立,没有完成项目,无法确定发展资质等级。因此,有必要在项目完成之前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,或完成一定数额的投资后再向建设局申报评分资格,房地产资质等级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、二级资质、三级资质、四级资质和暂定级资质。
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条件
如果项目开发公司申请延长资质,则应在资格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过项目审查和认证程序,然后申请资格继续或升级到四级。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不会接受在一年内升级其资质的申请。
1.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;
2.注册资本中不存在国有和集体资本;
3.有固定的营业场所;
4.具有不少于4名持有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专职技术管理人员,不少于2名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师和不少于1名专职统计人员;
5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6.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”。行业名称中的术语必须是“房地产开发和管理”或“房地产开发”和“房地产”。
如何办理新的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
(一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二)公司章程;
(三)验资证明;
(四)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(五)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劳动合同;
(六)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
房地产暂定资质有效期有多久
从获得“暂定资质证书”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,不得延长“暂定资质证书”。 “暂定资质证书”有效期为一年。房地产开发机关可以根据经营活动延长“暂定资质证书”的有效期限,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。从获得“暂定资质证书”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,不得延长“暂定资质证书”